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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针织运动护具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

2024-10-21 10:05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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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金年会2023年,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针织运动护具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、童鞋、鞋、晴雨伞等5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。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:

 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74家受检单位的440批次产品,发现不合格产品59批次。其中,生产领域抽查了11家受检单位的29批次产品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;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122家受检单位的344批次产品,发现不合格产品44批次;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41家受检单位的67批次产品,发现不合格产品15批次。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50家企业107批次产品,发现不合格产品14批次。

  本次抽查依据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8401-2010)、《针织配饰品》(FZ/T73044-2012)、《纺织品针织运动护具》(FZ/T74001-2013)等标准的要求,重点对针织运动护具产品的“纤维含量”、“耐磨性能”、“拉伸弹性回复率”、“甲醛含量”、“pH值”、“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”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。不合格项目有:“纤维含量”。

  本次抽查了我市87家受检单位260批次产品,发现不合格产品37批次。其中,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27家企业共64批次产品,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。

  本次抽查依据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GB31701-2015)、《棉针织内衣》(GB/T8878-2014)、《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》(GB/T29862-2013)等标准的要求,重点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产品的“纤维含量”、“甲醛含量”、“pH值”、“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”、“邻苯二甲酸酯”、“附件锐利性”、“绳带要求”、“异味”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。不合格项目有:“甲醛含量”、“pH值”、“邻苯二甲酸酯”、“绳带要求”、“耐湿摩擦色牢度”、“纤维含量”。

  本次抽查了我市72家受检单位的155批次产品,经检验,发现不合格产品14批次。其中,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20家企业共40批次产品,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。

  本次抽查依据《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》(GB30585-2014)、《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》(GB20400-2006)、《旅游鞋》(GB/T15107-2013)等标准的要求,重点对童鞋及鞋产品的“成鞋耐折性能/耐折性能”、“外底耐磨性能”、“鞋内外露出的钉尖”、“鞋内断针/鞋面”、“小附件抗拉强力”、“可萃取的重金属/重金属总量(砷、铅、镉)”、“邻苯二甲酸酯”、“勾心安装条件”、“外底拉断伸长率/拉断伸长率”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。不合格项目有:“重金属总量”、“邻苯二甲酸酯”、“婴幼儿鞋上可拆卸的附件容入试验”、“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”、“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”、“勾心长度下限值”、“勾心硬度”、“勾心纵向刚度”、“外底耐磨性能”。

  本次抽查了我市9家受检单位15批次产品,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。其中,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3家企业共3批次产品,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。

  本次抽查依据《晴雨伞》(GB/T23147-2018)、《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》(GB31892-2015)等标准的要求,重点对晴雨伞产品的“伞帽或伞顶尖(套)”、“珠尾”、“使用安全要求”、“伞杆抗风强度”、“防雨性能”、“伞面可分解有害芳香胺燃料”、“伞面防紫外线个项目进行了检测。不合格项目有:“防雨性能”、“珠尾”。

  第一,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、国家标准组织生产,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;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、缺陷,可能对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,应当启动缺陷调查、主动召回产品。

  第二运动服装公司新闻,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,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,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,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,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。消费者要求退货的,应当负责退货。

  不合格产品涉及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、杭州日冠服饰有限公司、温岭市亚超童鞋业有限公司、深圳市佳泰利贸易有限公司、上海斯乃纳儿童服饰用品有限公司等标称生产单位。不合格和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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